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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2 16:2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3-01       报名截止:2022-03-18
听证员的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市检察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
6.具有正常履职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能够客观公正履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听证员职责
听证员受邀参加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后,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任职期限
2022年至2025年
听证员库的人员结构
听证员库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律师、专家、学者、社会热心人士等组成。
报名方式及名额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计40名。
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汉中发布微信公众号、汉中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第一届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报名地点设在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三)初审和考察。按照选聘条件的要求对拟聘任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报市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
(四)确定拟聘任人选和公示。市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聘任人选。拟聘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汉中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五)正式任命和颁证。公示期满后,召开第一届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任命颁证暨培训大会,作出市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的选聘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选聘名单通过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汉中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六)全程监督。汉中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听证员选聘管理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1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新星街185号)
联系人:郭强、宋晓民
联系电话:(0916)2119739、2119678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docx (13.43 KB)